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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打工仔”公租房申请攻略!无户口刚就业、个人或单位都可申请!

作者:广州妈妈网 来源:广州妈妈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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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重磅重磅!

广州又双叒叕推出公租房了!

听到“公租房”这个词妈友们是不是觉得很熟悉?

没错!因为萌萌哒前两天才发着↓↓↓

不过,

这一份是针对无广州户口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公租房申请指南

重点还只接受单位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所以这两天,就有很多妈友在后台问萌萌哒

个人和家庭的怎么办?

什么时候才有专属申请?



别急别急!说时迟那时快!

现在,个人和家庭那部分人员也将开放申请啦

▼▼▼

继推出4720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公租房后,广州又将推出1540套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于7月13日~7月15日房源点开放参观,7月20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11月29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划重点!本次1540套

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

是针对有广州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

无广州户口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请移步☟☟

《》


1540套(个人、家庭)+4720套(单位)

一共6000+套!

不管这么说,这一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广州真的可谓下重本了!

特别像萌萌哒这些买不起房的“打工仔”

想用城中村的价格租高档小区终于不是梦!



嘤嘤嘤,符合条件的妈友们记得赶紧去申请了

面向无广州户口的需单位申请的公租房已说过

所以本期就主要向妈友们介绍下有广州户籍的

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和家庭)公租房申请指南


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和家庭)公租房房源点共有10个,总套数为1540套,租金最低才20元/㎡


各区公租房详细租金及户型可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

注:1.新惠轩3套二房一厅、2套三房一厅房源由于面积较小,分别作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分配。

2.裕惠苑2套两房一厅房源由于面积较小作一房一厅分配。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分配对象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可1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2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申请对象进行随机排序配房:


(一)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口。)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分配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2人合租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配租。


(二)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随机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



申请时间流程



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房源参观时间



(一)开放参观房源点


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开放日将开放5个房源点,具体项目名称见下表:


(二)开放时间


本次房源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13~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三)现场咨询


房源开放日期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悦花苑设现场咨询点,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四)开放日各房源项目乘车指引

(点击图片可放大)

注:1.由于本次公租房房源开放点场地有限,现场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前往参观咨询的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萝岗和苑”由于工程建设原因本次不开放参观,房源点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萝岗和苑”。

4.“大田花园”、“新惠轩”、“裕惠苑”、“惠馨轩”由于此次分配房源较少且分散,本次不开放参观。其中“大田花园”、“裕惠苑”、“惠馨轩”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该项目名称,“新惠轩”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海珠区紫菀路88号”查看。


网上预申请



申请对象可于7月20日至8月9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xjy)进行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信息资料并网上提交。


网上预申请成功的,请于8月16日前按规定携带资料前往街镇递交申请资料(对象一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对象二前往户籍地街镇)。


申请资料清单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对象一)申请资料清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


(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对象二)申请资料清单。

(点击图片可放大)



常见问题Q&A



这里一定要看!你想知道的基本都在这了!上下滑动即可见,当然,你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评论中留言给萌萌哒哦~



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常见问题解答


1.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家庭申请租赁)规定的对象一和对象二分别指什么?


答:对象一是指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对象二是指符合条件的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


2.对象二申请条件中所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哪些部门核发的?


答:应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级别: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技能(三级)、中级技能(四级)、初级技能(五级)。对象二申请条件中的“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哪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答:对象二申请条件中的“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指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网上预申请预审通过后,在哪里交件办理?


答: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应将申请资料递交至其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广州市人才绿卡上的地址为准);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将申请资料递交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5.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能否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


答:可以。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提交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保的证明,可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网上预申请网页下载《工作单位证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工作单位证明》第二项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6. 在读本科生能否作为合租人与主申请人申请合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不可以。如2人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读本科生并未在本市工作,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


7.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若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符合对象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条件?


答:如主申请人不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但具有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符合对象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条件要求。


8.申请人以合租形式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如合租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会否影响主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答:如申请合租的,主申请人及合租人均须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如其中一位合租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该合租申请审核不通过,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预申请截止前以个人名义重新申请。 


9.非本市户籍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工作,但在本市居住的,在递交资料时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答:非本市户籍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工作但在本市居住的,须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或提供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单(递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居住登记的回执单)复印件。


10.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有收入限制吗?


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没有收入限制。


11.已购买商品房但未交付使用的,能否在收楼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不可以。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已购买商品房未交付使用的,属于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


12.成功申请后,承租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未交付使用),是否须退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是。承租人购买商品房后,不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的保障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应在购买的次月,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


13.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是否需要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答:申请人原则上不需要提供。若申请人对系统核查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有异议的,则需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14.提交网上预申请后如何修改已录入的信息?


答:申请人网上预申请完成后应当对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提交。因预申请提交的数据已进入系统,为保障申请系统信息安全,提交后不得更改。若发现填报个人信息有误或选错所属对象类型的,需申请人本人到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为“不受理”并终止本次申请后,在本次公租房网上预申请受理截止之日前,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流程为点击申请界面的“申请进度查询”,录入申请人的姓名及证件号码查询后,申请状态显示为“终止业务”,申请人可点击当前界面的点击“重新申请”按钮,选择所属对象类型,录入或修改相关资料、信息后,重新提交预申请。


15.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如何下载并打印申请表?


答: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界面的“申请进度查询”,录入申请人的姓名及证件号码查询后,点击当前界面的点击“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按钮。


16.“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含)以上”是指申请截止日前6个月的时间段内必须连续缴纳半年吗?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在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前有连续缴纳半年(含)以上的时间段即可。


17.不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申请人(含合租人)申请时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答:不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申请人(含合租人)在网上预申请时录入身份证后,系统将自动查询广州市社保信息,自动对 “是否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含)以上”的条件进行校验并显示判断结果。若判断结果为“是”,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若判断结果为“否”,则需按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①属于在穗参加广东省社保缴纳的,可通过网上自助打印(网址:http://www.gdsi.gov.cn)或到省社保局服务大厅或仓边路经办网点自助终端设备现场自助打印《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②若申请人(含合租人)属于在穗参加广州市社保缴纳,但网上预申请时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未连续缴纳有关保险半年(含)以上,或系统无缴纳记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广州市社保缴纳的,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http://gzlss.hrssgz.gov.cn自助打印《缴费历史明细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③申请人(含合租人)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且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工作单位证明》。


18.网上预申请成功,递交申请资料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获受理后,如何办理放弃申请?


答:提交申请后,若需办理放弃申请的,申请人本人须到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书面放弃申请报告。


19.如身份证遗失需补办、正在办理二代身份证或新生儿未完成办理身份证的,到街道交件时如何提供身份证明?


答:可提供身份证办理回执复印件。


20.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有多久?


答:个人(家庭)承租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为5年,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不予续租,承租人必须退出。


22.申请人已随其父母购买经适房,现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能否进行申请?


答:若父母购买经适房时,子女未婚且不属于经适房的产权人,现在已结婚另组家庭的,可以另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23.子女未婚或未满30周岁,已自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子女作为新就业公租房主申请人时,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该情况下其父母若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该子女是否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若子女欲作为父母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的共同申请人,须退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后方可与父母共同申请。


24.若未婚或未满30周岁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与父母已申请或正在享受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该子女是否可以先行退出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再自行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答:不可以。父母申请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未婚或未满30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此该子女不能退出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25.子女在作为共同申请人轮候经适房期间欲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递交申请后是否影响其父母的轮候资格?


答:是。递交申请后,原经适房的轮候资格将被冻结。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核通过,则经适房的资格将被取消。

上下滑动可见


温馨提示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具体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或户籍地街镇咨询并领取《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了解详情,并可在上述网站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


(二)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7月20日—8月9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sbs.gz.gov.cn/gz/gzfxjy)进行预申请。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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