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本应及时停车救治伤员保护现场,但部分当事人往往因为没有监控或抱有侥幸心理,逃之夭夭,完全不顾受害人的生死。但这种掩耳盗铃的方式始终是行不通的,近日,在张家口市就有这么一位心存侥幸的驾驶员。
当天下午,张家口市蔚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一辆电动车在蔚涌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受伤严重,肇事车辆不见踪影,接警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
民警赶到时,驾驶员已因受伤过重被送往医院,而经过询问现场群众并没有事故的目击者,但有人说到当时路过一辆蓝色的农用车,民警持着疑问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基本确定肇事车辆由南向北,向涌泉道方向行驶,因为电动车的撞击处附有蓝漆,所以判定肇事车辆可能为蓝色,根据现场形态和撞击力度大小的分析,判断肇事车辆体型介于大型货车和小轿车之间。
综合以上信息,办案民警迅速分成两组,一组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逃逸道路上的监控,一组在受害人村委会(苑庄村委会)负责人的配合下在附近走访寻查。很快,从监控中筛查出一辆车牌号为冀G****6的农用三轮车。同时,另一组民警也在涌泉庄村黄某的生猪养殖院内发现冀G****6号农用三轮车。经比对,该车的碰撞痕迹与现场受害人电动车的碰撞痕迹相吻合,确定该农用三轮车为肇事车辆。
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扣,并对驾驶员黄某进行传唤,黄某对自己开车撞到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黄某最终于事发5小时后,被民警抓捕归案,目前,黄某已被行政拘留,受害人因头部被肇事车辆撞击,伤情较重,在蔚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交 警 细 语
大家出行一定要谨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保持冷静,有伤患的及时拨打120求救,避免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2”电话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民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做好相关的保护现场等措施。
切勿因一时慌乱或存在侥幸心理,仓皇逃逸。一旦肇事逃逸,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制作单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张小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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