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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曝光!张家口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被这样处罚……

作者:张家口日报 来源:张家口日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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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信这个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然而,不少人存在一种错觉,

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够得上酒驾,

那喝酒后能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呢?



蜀黍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答案是

不能!



让我们来看这起案例




近日,张家口市怀来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夜查行动中正在检查来往的车辆,看见一辆电动车正在由西向南的右转道上逆向行驶,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准备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


民警上前才察觉,这位驾驶人不仅骑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逆行,还是酒后驾驶,说话间嘴里的酒气,直扑民警面门。


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了教育。不过就当驾驶人以为认个错就能溜之大吉的时候,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竟然还要对他进行酒精检测。


民警接下来对驾驶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9.0mg/100ml,民警告知驾驶人他醉酒驾驶,并要依法进行处罚,这一结果让驾驶人有些蒙圈。


面对处罚,驾驶人一脸茫然,为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你现在骑得是电动车,但是你属于是醉酒驾驶,这个醉驾骑电动车的上路的罚20元,逆行罚30元。但是车,处罚完你不能再骑了,千万不能再骑了,一旦有事,发生事故,你全责。”




随着“醉驾入刑”法律出台,代驾火了,酒风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了绝大多数开车人的口头禅,但目前,仍有很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醉酒骑行电动车上路,交警一般不会来管,因此酒后或醉驾电瓶车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



法规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一项规定:

在醉酒后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和第89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蜀黍要说

处罚并不是目的

是要让大家重视起

文明驾驶

安全出行

时刻敲响警钟

不要把危险带给自己和他人

不管是什么车

都要记住


 

制作单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张小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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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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