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芙蓉镇吕家田村党支部书记蔡久锋违规为妻子低价购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问题。
2015年12月,蔡久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妻子薛某某以低于市场价格从吕家田村购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指标,购买价格3.35万元。2018年1月,蔡久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淡溪镇兴城村党支部党员薛金明帮助他人骗取国家种粮补助问题。
2016年8月22日,薛金明伙同金某某伪造兴城村霞雪片农田出租协议书、粮食补贴申报材料,以虚构兴城村霞雪片农田种植水稻面积骗取国家规模种粮补贴22308元,其中早稻74.36亩补贴4461.6元,粮食种植大户补贴17846.4元。2018年6月,薛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虹桥镇河深桥村村委委员陈光勇套取青苗补偿、使用青苗补偿宴请等问题。
2016年至2017年间,陈光勇受河深桥村村委委托,负责青苗补偿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在该过程中利用工作的便利,虚增部分村民的青苗补偿款发放金额,套取村集体资金11900元占为己有。此外,陈光勇等人未经村集体同意,使用青苗补偿款资金多次宴请被补偿对象在“大排档”用餐,共计20余次,花费16000元。2018年6月,陈光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来源:清廉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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