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
2018年11月1日起,
包括阿扎胞苷等在内的17种抗癌药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乙类范围,
由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不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
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累计。
据悉,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已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乙类范围,并按药品单行支付保障方式管理。17种抗癌药品中的尼洛替尼和舒尼替尼继续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执行。阿扎胞苷等其余15种抗癌药品纳入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这15种抗癌药包括实体肿瘤药物和血液肿瘤药物,分别为:
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据介绍,按照药品单行支付保障管理,不分门诊住院,不计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5%;
● 居民医保二档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5%,
● 一档缴费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单个参保人员支付按药品单行支付的药品费用累计不超过12万元,支付的总金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封顶线累计。
据介绍,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让泸州市参保人员在购药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奥希替尼、伊沙佐米、阿法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维莫非尼、安罗替尼、伊布替尼、阿扎胞苷等10种药品是新近上市的药品,这些药均为参保人员迫切需求,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
对于患者来说,
确实是一个好福利!
相信今后,
患者可享受到更合适的抗癌药物!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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