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近日公布了2018年1至10月终身禁驾人员名单,80人名单中6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14人因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何种情况会被“终身禁驾”?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张某涛,男,1994年生,初次领证时间2017年6月19日,事故发生时,还在实习期,是上半年“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中驾龄最短的被禁驾人。
2017年9月1日18点30分左右,张某涛驾驶小型轿车沿周至县终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邵家堡村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的向某兰驾驶的欣绿驹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向某兰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涛求助路过的刘迎步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到事故现场南边的地里,一直到9月2日上午家里人找到他,才到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交警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当中,张某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兰无责任。周至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涛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成立,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基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等因素的考虑,判处张某涛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案例二
2017年10月22日18时40分许,一辆白色三厢轿车沿旅游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崇皇街办井王村三马白组村口时,将路上两名行人撞倒,一人(女,71岁)当场死亡,一人(女,63岁)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后经过民警七天七夜的艰辛努力,嫌疑人刘某亮被锁定,其从开始拒绝配合到绝望放弃,最终,对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后以交通肇事罪对刘某亮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目前正服刑中。
“终身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来源:西安日报、西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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