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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风险防控
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力度
2018年
全市对
药品批发企业开展检查206家次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开展检查200家次
药品零售企业
开展检查3382家次
药品使用单位
开展检查3251家次
限期责令整改887家
撤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
14家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7家
严厉处罚到人6起
移交稽查立案123起
移送公安机关4起
罚没款86.3余万元
针对行业薄弱环节,泸州市药品监管行业开展 “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等能力提升主题培训,全年以培训或约谈形式对企业开展法规宣传培训20余次,培训人次近1000人次,大力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法规意识;针对基层人员流动频繁专业不对口情况,摸索出一套“讲+演+实战”基层快速业务培训法,激发基层人员监管活力。
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出“特管药品”“储存条件”“处方抗菌药物销售”“执业药师挂靠”“购销票据”等工作突破点,开展特管药品批发企业 “两禁止、三分开” 及零售企业 “三专一查” 、零售企业阴凉区域改造、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发票到位等薄弱环节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经营水平。
同时,加大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整治和抽样检查,抽取对象为农村医疗机构和中药饮片流通环节。出台 “泸州市药房规范化管理标准” ,目前全市已经完成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第一阶段验收工作,全面提升了药品使用单位对药品购销存管理整体意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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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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