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事发钦州蓬莱大道!五岁男童被撞头破血流!家长:这样定责合理吗?

作者:钦州360网 来源:钦州360网 公众号
分享到:

03-18


——2019.03.18——

被电动车撞之后,孩子受伤了    点击查看

今天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
五岁男童被撞飞头破血流,腿断骨折
肇事者想赔3000元了事
求大家评评理

网友@童童童童


2019年2月20日晚八点。翁女士携5岁儿子童童在钦州蓬莱大道行走,李女士驾驶一电动车(钦州B**00)时速超20迈正面撞击,童童当场撞飞,两只穿的鞋子都掉了,童童头破血流,脸受伤,翁女士当场吓傻掉了。送去医院确诊1、头部受伤骨裂缝针 2、腿断骨折要打石膏一个月后再复查 3、脸部擦伤一大片,童童并出现精神不济头晕等并发症。


去交警那里一个董警官说的是小孩主要责任,话里话外就差没说肇事者没有责任了,完全无视受伤严重的小朋友,就差没直接说小孩活该被撞了,让人崩溃,翁女士经过咨询律师知道国家规定电动车超过20迈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定性为机动车,肇事者应付全责至少主责,但跟交警说被否决了。


 一周后另一交警沟通处理,交警说肇事者若20迈以内的时速可以立马刹车,小朋友最多擦伤摔倒,不会头破血流骨折这么严重,判定童童6成责任,肇事人李女士4成责任。调解员调解赔偿金额为3000元,翁女士要求完全治好后再结算对方不予理会!翁女士本一人在外地带子,精神崩溃,深觉不公,之前特地前往南宁好爸妈教育中心向专家咨询,专家表示童童目前的发育情况运动不协调,感统失调需要做大量运动调整,此症状6岁后调整不了,只能弥补一部分,童童现在接近5岁半可受伤半年内不宜做各种剧烈运动。这无疑对翁女士而言是难言的痛。


翁女士目睹车高速高强度撞击童童 历历在目:

一,电动车在车道行驶迎面行驶本身就是要注意道路情况的,交警判肇事人次要责任,这个她不能接受!

二,通过律师找到国家法律规定超过20迈可定性为机动车,肇事者应为全责至少是主要责任,可以获得更有利于赔偿,跟交警交涉时候交  警解释不实用,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城市人员执法,等等推诿的说辞不能叫人信服!

三,跟调解人员调解时翁女士表示等小孩完全治好后再结算,怕还没有治好或有各种后遗症等而且脸部疤痕还很明显可能会留疤痕等,但调解人员不予理会,说不会有什么的,后面还说对方没有违规驾驶,交警都说了对方20迈以上,而调解员视而不见!!!

四、童童头部受伤、腿骨折、脸部受伤到时也不知道会不会留下疤痕,还有头部腿部后遗症,这些都无法算出具体的金额,肇事者李女士不想赔偿,仅想赔偿3千,还不同意完全治好后结算!!气愤难平!小孩受伤那么严重,哪个父母受得了!

五,因发生事故后童童夜里经常做噩梦,紧紧抱紧大人,以前敢一个人睡现在不敢一个人睡,咨询医生医生建议心理咨询,要求治疗好后结算,对方不予理会!无奈翁女士按照程序提起了行政复议。 


此帖,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各有各的疑问以及看法

mobai   是人家正常行驶,小孩突然横向跑撞到的吧。


。。。、  作为家长冇睇好侬仔出了事硬要人家全责?


江湖人称顶叔  为何省去事发现场位置?交警分六四责任已是够人道的,想必都明白是行车道路上挨撞了


清清扬   人家电动车正常行驶,如果小孩子是窜到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这个就是小孩主要责任


我爱花生米    楼主是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的,你以为啊


bdbdbd   这种事情肯定电动车是全责,不信先检查电动车设定的功率、限制时速符合标准不,再一个骑车的就应该礼让行人,就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哪怕行人闯红灯也全责一样。说家长是主要责任的肯定是没遇到过事。态度好点,适当给点经济赔偿就算了。


毛二三    如果有监控就好办了,起码更直观的知道是小孩调皮冲马路还是电动车开快的原因




你们怎么看?
下方评论可以一起讨论一下

打开钦州360app,查看更多钦州资讯

▍图文来源:钦州360网友@童童童童

▍责编:东风小岳岳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你可能错过了这些信息▼

钦州一女子倒在路边,围观人群竟无人敢扶

▶▶钦州湾大道这段路无车通行异常安静,另一头却塞成长龙,原因是…

▶▶大祸!司机为省钱绕路过那隆收费站,结果撞了…

▶▶海上惊魂!海钓需谨慎,钦州港四名钓鱼佬海上遇险…

▶▶血的教训!钦北大道这一幕还在继续…

▶▶震撼!钦州317750条假冒名烟被销毁,发电4.5万度!现场视频

爆文推荐

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丨

你点个在看,我都会更爱你一点

阅读38437
钦州 蓬莱 
举报0
关注钦州360网微信号:gh_0869f746f86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钦州360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钦州360网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