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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首例!让喝了酒的同伴开车,女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公诉

作者:遵义晚报 来源:遵义晚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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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提到危险驾驶罪

大家并不陌生

不少人认为

自己不开车时

把车借给饮酒者驾驶

或是双方共同饮酒后

把车交给喝酒不多的人开车

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事实上

只要你把车借给喝酒的人驾驶

就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近日,遵义一女子在明知同伴饮了酒的情况下,将车交给对方开。虽然该女子并没有喝酒,但却因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被提起公诉,成为我市首例。



2018年10月24日,家住城区的李某带着女友王某一起参加朋友余某的生日聚会。

          

聚会上,李某与朋友们把酒言欢,热闹非凡。聚会结束返程时,李某将车交给了未饮酒的王某驾驶。


行车期间,李某以王某不熟悉道路状况且驾驶技术不太好为由,不顾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多次提出由自己来开车。随后,王某因架不住李某的软磨硬泡,将车交给了李某驾驶。


在随后的行车途中,李某因酒后头脑反应迟钝,手脚不能协调配合,与路面花台发生刮擦后致使车辆侧翻。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检验,当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2.1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李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认为王某在明知李某喝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记者从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被检方提起公诉。这也是我市首例危险驾驶罪共犯被依法提起公诉的案件。


经办本案的检察官提醒希望大家以此为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将车交给喝了酒的人驾驶。

还是那几句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以下几种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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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黎方夏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热线电话:199085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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