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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会泽记忆!《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作者:曲靖珠江网 来源:曲靖珠江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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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实名认证公众号:曲靖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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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网记者从4月28日召开的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有怎样的必要性?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如何制定的?

正式实施后,

对文化历史资源如何保护与开发?

快来听听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领导的解读,

一起来了解《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

介绍《条例》的主要情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聂涛

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会泽县政府有关领导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立法背景
名城保护新起点,需建立长效机制

会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 

保护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会泽历史悠久,汉设螳螂县,有2000多年的历史。会泽铜商文化浓厚,有“万里京运第一城”和“钱王之乡”的美誉,“嘉靖通宝”是至今世界上发现的最大、最重的金属古钱币。

  会泽古城199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5月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城内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遗产保留完整,古城和周边民居风貌别具一格。核心区内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项、市级3项、县级21项,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117处;现存历史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的街区1片,另有古树名木359株,古井344眼。

  随着时代的发展,会泽历史文化名城遭遇了自然毁损和人为破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了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是名城保护的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和完善。目前,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责权限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县级财力薄弱,名城保护资金缺口大。

  二是自然和人为破坏情况日益严重。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复杂,属于集体、私人所有的文物,因多种因素无法进行维护、修缮,部分已出现严重破损甚至濒临坍塌。

  三是名城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危及了名城保护。部分商户未按照名城整体风貌设置广告牌匾,在名城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修建房屋等行为均严重破坏了名城的整体风貌。

  四是名城保护的文化宣传教育不够。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但对名城保护的宣传活动较少,人民群众对会泽名城了解不多。

  五是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奇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在认真分析总结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的情况下,研究制定符合名城实际和特色的保护条例,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十分紧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立法过程
符合会泽实际,征求各方意见


  2018年2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确定《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2018年法规案,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及会泽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牵头组织完成。

《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后,市人大、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市、县相继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召开立法启动会,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广泛进行省内外、市内外调研,初稿完成后,先后开展并完成了社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广泛征求意见等活动,数十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两次审议,于2018年12月26日审议表决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本《条例》。


条例亮点
名城保护有机构、专项经费有预算


《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共七章三十九条

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

主要包括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和对象、

保护措施、保护利用4个部分内容。

  

  《条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实际,对保护的政府职责、编制规划、范围对象、禁止事项、合理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界定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

  针对因权责不清导致保护工作滞后,保护管理效能不高等问题,《条例》明确提出

  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名城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会泽县有关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辖区内名城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会泽县委副书记、县长孙荣祥在发布会上介绍,机构改革中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与新成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条例》中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名城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更好的对历史文化名城、名村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解决多头管理、群龙治水,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


明确专门的保护资金

《条例》明确提出

  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名城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名城保护的投入。

  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建立名城保护基金,用于名城保护。


  会泽县委副书记、县长孙荣祥在发布会上表示将名城、名村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设立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条例》提出:每年的5月18日为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日。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范文礼介绍,1950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泽县人民政府成立;会泽古城2013年5月18日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因此,把每年的5月18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日。另外将每年5月18日定为名城保护日,由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宣传,提升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的知晓度,扩大宣传面,号召广大市民参与到名城保护的事业中来。



娜姑镇白雾村等被列为保护对象

名城保护对象包括:

(一)由义通河、金钟山、文庙片区、大佛寺片区、古城内外历史街巷、集中成片传统民居院落、会馆、寺庙、铸钱局等形成的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风貌;

(二)白雾村古老民居名宅、会馆、祠堂、寺庙等形成的整体格局和风貌;

(三)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与名城格局密切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自然环境;

(四)古遗址、古井、古碑、古巷道、古桥、古门窗、古牌匾、古货台、古照壁、古栅子、古牌坊,名人故(旧)居、古树名木、历史地名、历史建筑物名称、商业老字号等;

(五)斑铜工艺、土陶工艺、洞经音乐、小唱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铜商文化;

(七)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

确定名城保护重点

历史城区东至翠屏直街,南至金钟山顶,西至大佛寺牛家祠堂,北至通宝路,总面积2.51平方千米;白雾名村东至沙坝口铁塔,南至白雾村田园机耕路,西至马家沙沟,北至后公共路上延20米,面积0.53平方千米。


  会泽县委副书记、县长孙荣祥在发布会上介绍,核心保护区范围是北至义通河,东至翠屏街,南至钟屏大街,西至大佛寺前交叉口,面积为92公顷。

  具体保护对象为:核心区内现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项8处(八大会馆:江西会馆、云南会馆、江南会馆、四川会馆、陕西会馆、贵州会馆、湖广会馆、福建会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唐继尧故居、会泽文庙、大佛寺建筑群),市级文物2处(张氏住宅、西来寺、金钟山文昌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117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文物8处(尚未定级的登记不可移动)。现存历史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的街区1片,另有古树名木359株,古井344眼。


明确名城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与整体风貌、建设风格不相协调的建(构)筑物,损害原有建筑风格、景观、视廊、环境的整体性;

(二)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

(三)擅自拆除历史建(构)筑物中的古门、古窗、古牌匾、古照壁、古栅子、古货台、古坊以及其他装饰构件;

(四)侵占或者损坏园林、绿地、古树名木、古井、古碑、古巷道、古桥、水面、道路;

(五)在历史建(构)筑物上刻划、涂污或者移动、拆除保护标志;

(六)侵占或者损毁历史遗迹、遗址;

(七)擅自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商铺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以及改变院落格局、结构;

(八)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共设施;

(九)在河道上搭建现代建(构)筑物及各项设施;

(十)侵占、围填、覆盖、堵截河道、坝塘或者改变其堤坡、宽窄、深浅、走向等自然状态;

(十一)擅自挖掘、拓宽、截弯、取直街巷、道路,擅自爆破、取土、挖沙、采石,擅自挖掘地下空间;

(十二)建设影响名城安全及污染环境设施;

(十三)升放孔明灯;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建筑物屋顶以及外立面使用反光材料,安装太阳能、水箱、水塔、烟囱、电视塔等影响名城风貌的设施;

(二)摆放、设置与名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广告牌匾、遮阳棚;

(三)安装使用卷闸及其他影响整体风貌的设施;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打井取水;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督促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工作

督促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工作开展

《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举措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修缮、保养。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的,所有权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与所有权人协商产权置换;所有权人有修缮能力拒不修缮的,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不能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处理的,会泽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收。

  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由会泽县人民政府责令所有权人、使用人限期进行修缮。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由会泽县人民政府责令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

  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延误对文物进行维护和修缮

逐步恢复历史水体景观

《条例》提出:会泽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恢复历史水体景观。

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污水应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市政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

鼓励依法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鼓励、支持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历史建筑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开展以旅游业、铜商文化产业、传统手工业、特色商贸业等为主的经营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活动:

(一)研究、传承铜商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影视作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立文化研究培训教育基地等;

(二)组织有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武术、民俗文化的研究、创作与展演;

(三)制作和销售旅游特色纪念品、传统特色产品;

(四)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民间工艺品;

(五)设立以展示会泽历史、文化、民俗等为主题的博物馆;

(六)为名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宣传、义务讲解等服务;

(七)其他有利于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条例意义
曲靖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


  曲靖市政府副市长聂涛在发布会上表示:《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6月1日将正式实施,这是曲靖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将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当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条例》的实施,必将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乃至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市人民政府、会泽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强化日常管理,将《条例》真正落实到对会泽古城的保护、传承和利用过程中,树立《条例》的权威性。通过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期待着《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实施,推动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真正把会泽打造成为有鲜明特色、底蕴厚重、宜居宜业、宜游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珠江网编辑整理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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