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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8人被处分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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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纪委监委

通报两起民生领域

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上级纪委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清水河县纪委监委2019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查处的2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北堡乡碓臼坪村委会主任高文违规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贴款的问题。

2000年,北堡乡阳井上村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 时任北堡乡阳井上村委会会计高文,将本村24户村民的15亩退耕地登记在本人和其他一名村干部名下,共计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款21900元。2019年4月11日,县纪委给予高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侵占村民的退耕还林补贴款追缴归还村民。

2.老牛湾镇三台子村党支部书记白玉珍违规多报销费用的问题。

2014年,老牛湾镇三台子村委会雇佣铲车对村级道路维修了两次,三台子村党支部书记白玉珍分两次从老牛湾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共计报销修路费用12000元,其中多报销了2000元用于村委会招待支出。白玉珍还存在2016年12月虚报冒领差旅费580元用于三台子村委会招待支出的违纪行为。2019年2月26日,县纪委给予白玉珍党内警告处分,将其违规报销的修路费用和虚报冒领的差旅费追缴上交国库。


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

通报3起违反“三务”公开规定典型案例

1.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灰腾河嘎查党支部书记侯丽霞等人发放低收入牧户冬季取暖煤不公开问题。

2014年,灰腾河嘎查党支部书记侯丽霞、嘎查长韩富军、副嘎查长冀振军在发放低收入牧户冬季取暖煤时,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擅自自变更发放人员范围,未进行公开,并向不符合条件的2名亲属发放冬季取暖煤。2019年2月20日,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纪委分别给予侯丽霞、韩富军、冀振军党内警告处分。

2.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阿日善宝力格嘎查原嘎查长乌仁其其格擅自为自己划分草场问题。

2004年,时任阿日善宝力格嘎查嘎查长乌仁其其格,未经嘎查牧民大会同意,以调换草场的名义擅自从嘎查集体草场为自己划分了2000亩草场。2019年3月19日,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纪委给予乌仁其其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多伦县滦源镇前九号村四组组长刘桂仁对集体资金使用支出不公开问题。

2009年4月,滦源镇前九号村四组组长刘桂仁(现任前九号村监委会主任兼四组组长)将本组出售杨树的8000元人民币用于集体支出,资金使用情况一直未向村民公开。2019年4月16日,多伦县滦源镇纪委给予刘桂仁党内警告处分。

“三务”公开是监督规范嘎查村级组织行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举措,各级党委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深化基层“三务”公开工作既是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也是爱护,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三务”公开工作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基层“三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三务”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到位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阿拉善盟纪委监委

关于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苏宏图交警中队原中队长李明洋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李明洋在担任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苏宏图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存在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查处超载不力等问题。2019年3月28日,李明洋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阿左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赵胜章收受贿赂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16年12月,时任阿左旗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煤炭执法一室主任赵胜章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阿拉善盟龙腾煤炭有限公司现金五万元后,对该公司非法动工行为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3月29日,赵胜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五万元赃款予以没收;2019年4月16日,赵胜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阿右旗阿拉腾敖包镇巴音套海嘎查违规套取拆迁补助款乱作为的问题。2016年7月,巴音套海嘎查通过虚假变卖集体房屋给牧民个人的方式,违规套取“十个全覆盖”危房拆迁补助款16万余元,用于嘎查日常开支和集体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时任嘎查书记韩础鲁扣和嘎查达刘璟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23日,韩础鲁扣、刘璟元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赤峰市喀喇沁旗关于两起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锦山镇上湾子村党支部书记齐百清、上湾子村党支部委员卢亚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乱作为问题。

2002年,时任原龙山镇上湾子村党支部书记齐百清,时任上湾子村党支部委员、代理村委会主任卢亚军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未认真履职尽责和严格审核把关,乱作为,将不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潘某某等10人列入移民搬迁对象,致使潘某某等10人违规享受国家补助款4.5万元。2019年3月7日,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齐百清、卢亚军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家满族乡马架子村原村委会主任王金良、原党支部书记张国祥、原村委会会计于宏、原村委会计生主任马飞凌贪污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违纪违法问题。

2011年9月,旗发改局拨付马架子村以工代赈养殖业项目资金40万元,建设棚圈40处(户),面积2000平方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王金良和张国祥利用职务便利,与时任村会计于宏、村治保主任范立冬、村计生主任马飞凌、村民于海、村民于信,以虚报养牛户的方式,共同骗取国家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人民币14.4万元,投放至七人投资建设的养猪场。2018年10月24日,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判处王金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张国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于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马飞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9年4月3日,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金良、张国祥、于宏、马飞凌开除党籍处分。


阿拉善左旗纪委监委

关于1起违规向监管服务

对象借款问题的通报

现将1起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监管对象借款的问题进行通报。

阿左旗吉兰泰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监管服务对象借款的问题。2018年7月,陈阳在阿左旗吉兰泰市监所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范围,违规向辖区内张某某、李某某等15名监管服务对象无偿借款共计29.15万元。旗市监局党组发现后,及时调整了陈阳岗位,免去其吉兰泰市监所所长职务,并督促其积极还款。2018年9月28日,陈阳将借款全部偿还。2019年3月18日,阿左旗纪委监委给予陈阳诫勉谈话处理。

全旗所有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要求党员干部,严控廉政风险,坚持纠正不良习气,防范和纠正公职人员利用公职身份谋取私利的行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政民关系,树立机关单位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罔顾纪律规矩,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绝不姑息。


|来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阿拉善清风、赤峰纪委监委、清风阿左旗、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

|本期责编:杨净毓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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