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老赖”欠债不还,
还能肆无忌惮活得潇潇洒洒。
现在,失信人嚣张气焰日益衰弱,
一些“老赖”开始主动提出
连本带利偿还债务,
请求法院将自己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改变他们是全方位多角度
对“老赖”的生活实行日常“封杀”。
4月17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含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
《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如何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在指导思想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在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实现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交换,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负有联合惩戒职能的省直相关部门就有36家。可以说,这是目前全省惩戒措施最全、参与部门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
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为验证“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成效,发现解决问题,同时切实保障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胜诉权益。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三晋执行护民生”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是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涉民生案件集中专项执行,全省法院在专项行动中出动干警8000余人次,车辆2300余次,执结2664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3246.76万元,及时依法发放案款10425.63万元,组织腾退房屋53处。此外,这次专项活动中的另一个特点就是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特点,对109个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拘传307人。
一季度,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269件,其中新收37247件,旧存10022件。在新收案件中首执案件29184件,恢复执行案件4175件、审查类案件3888件。截止到3月底,全省注院已执结案件17784件,结案率37.62%,同比増长8.25%。执行到位金额46.09亿元,结案平均用时72天,同比缩短22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2.58%,同比提高3.99%。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880个,其中自然人6533个,法人1347个,发布限制高消费17861人次。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卫艳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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