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历史上的今天 2000年 9月25日 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0年9月25日

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0年9月25日(农历2000年8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0年9月25日,为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时任命刘仲藜为理事长。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产业结构处于大调整时期,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历史任务,特别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现阶段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中一部分特殊困难人群,都还需要政府给予经济上的救助。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城镇初步形成了以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此,国务院已组织专门力量,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方案。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各项具体保障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资金保证。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金主要依靠参保企业和职工缴费;各级政府机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医疗保险依靠政府财政和个人缴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靠政府财政,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全部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依靠单位和职工缴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为了满足社会保障资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不宜提高缴费标准的情况下,国家有必要从多种渠道筹集和积累一笔基金,发挥补充和调剂作用。为此,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通过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所获得的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挑选、委托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的资产进行运作,以实现其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各种筹集资金方式都将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并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基金的资产运作,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并实现增值。理事会的费用由中央财政开支,不占用社会保障基金,增值部分也将全部归入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理事由国务院聘任,由以下人士组成(以姓氏笔划为序):甘道明、刘克崮、刘国光、刘枢机、张左己、张俊九、陈锦华、经叔平、杨纪珂、袁宝华、崔乃夫、楼继伟。他们中间,有的过去担任有关部门重要职务,有的现在担任着重要职务,有的为社会知名人士,有的则是企业、职工以及私营工商界代表,都是热心于这项事业的政府工作人员、学者、专家和知名人士,理事会竭诚希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并欢迎各方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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