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与往年相比,今年出台的《意见》在中考成绩发布和宣传、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有了新变化。
《意见》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和进一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出发点,切实做到“三不得一加强”,严格做好中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即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召开单纯表彰中考成绩的有关会议,不得通过各类媒介和载体宣传中考成绩;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加强考试个人信息、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保管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指出,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即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经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张家口市教育局,由我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和途径发布招生宣传信息并进行招生及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擅自提前违规招生录取的学校,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资格。
为保护考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意见》特别提醒: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的规范化,根据相关规定,凡接受违规招生学校录取并入学就读的学生,我市教育部门将不予认可,同时不予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来 源: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编辑:张小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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