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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取消公摊面积?先别高兴得太早!看仔细了!

作者:广州本地宝 来源:广州本地宝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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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有买房或者打算买房的朋友们

“公摊面积”多多少少有些不满吧?

明明这房子买的100㎡

实际上住到的只有70㎡

这么想怎么亏啊!!!

不过还没买房的人注意了

近日,住建局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什么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啥意思呢?

就是说在你买房花了100㎡的钱

但实际上你自己家可能只有70㎡

其他的钱是给楼道等公共用地买单的



掏出你的房产证看看

“房屋状况”一栏

“建筑面积”就是你花钱买下的整个大小

“套内建筑面积”就是你家里实际的大小

两者相减便是所谓的“公摊面积”



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局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

房屋应该按照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所以该文件一发布

就立刻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据征求意见稿提出,制订本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


然而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并未“取消公摊面积”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虽然明确了“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并不是取消公摊


首先,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


和我们普通的购房者并没有直接关系,与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也无直接关系,与物业费、取暖费以何标准收取更没直接关系。如果涉及到我们购房者的法律法规,应该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该规定并不会减少购房成本


该消息一出

很多网友就开起了大讨论:

这样是不是以后不用多花钱了?

会不会导致房价涨了?

我已经买了房的是不是亏大了?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

此条例并不影响实际购房成本

其实就是变成总价除以套内面积而已

总的来说只影响了房地产单价

换成更好理解的意思就是:


你花了400万买了一间100㎡的房子,每平方米单价大约就是4万元,但实际上你买到的房子只有70㎡。


而新规出来之后,房子的总价值还是400万,但会按照70㎡计算,折合算起来每平方米的单价大约就是5.7万。


所以此规对房价成本没有直接影响

对与新购房者来说

可能比较有利的地方

就是那些依据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

例如物业费等有可能会稍微降低

另外还需关注这些内容...


2.2.1 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从上表可见,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地下室防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3.2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


  • 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 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

  • 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4.2.3 公共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高度不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建筑高度超过18m时,公共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 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且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不应采用螺旋楼梯或弧形楼梯;


  •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当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7.5.1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 新建住宅建筑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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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广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住建局官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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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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