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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回应:退车退款!女车主:被奔驰一句话伤了自尊!涉事4S店被曝多次坑骗消费者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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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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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发布14日早间发文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综合中国证券报(ID:xhszzb)、南方都市报(nddaily)、西安发布、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公开信息


4月11日,一组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女子盘腿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情绪激动地对4S店工作人员大声哭诉其糟心购车的经历。女子自称首付20多万买总价66万的奔驰车子,还没有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了,在多次沟通之后,4S店方面仅仅同意更换发动机,不能够换车、退车,一直在被敷衍,所以才有了“大闹4S店”这一出。此事迅速引发网络热议。



4月13日,针对近期网络流传的“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奔驰发表了官方声明。奔驰称,对客户的经历深表歉意,这违背了梅赛德斯-奔驰坚持的准则。目前,奔驰已派专门工作小组前往西安,将尽快与客户预约时间以直接沟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多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而4月14日早间,此事又有了新进展。



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4月14日上午7时许,@西安发布微博发文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并附上了市场监管部目前以来相信的调查情况:


2019年2月25日,投诉人某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利之星”4s店)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4月9日向陕西省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西安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诉请退款退费。当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立即安排处理,敦促“利之星”4s店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下午投诉人又到“利之星”4s店继续和店方协商,当晚要求“利之星”4s店签订了退车退款书面协议。


4月11日、12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双方退车退款协议情况进行了核实;对“利之星”4s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已对“利之星”4S店涉嫌质量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涉事车辆进行依法封存,并委托法定监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对“利之星”4s店负责人行政约谈,并要求该店通知奔驰(中国)公司协助进行调查。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再次责成“利之星”4s店尽快落实退车退款事宜。听取了投诉人新提出的八项诉求。当天,还组织“利之星”4s店负责人与投诉人对话协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解决问题的一致意见。对话中,店方负责人向某女士因购车问题引起的不愉快表示道歉,并表态愿立即退款、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相应的法律责任。某女士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的支持,但目前不能接受店方退款,并且愿意接受调查核实以后依照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或退换车的结果。


目前,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利之星”4s店继续加强沟通解决投诉问题。对消费者新提出的诉求和证据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公正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对话奔驰事件女车主:奔驰方一句话伤了我自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3日晚间,事件女车主回应此事表示:


首先它是一个真实案件。她(奔驰代表)说的一句话我觉得深深伤害了我的自尊。她说是这样的根据国家三包,你这个车只能换发动机。但是由于我们对您是同情的和感情在里面我们同意给您退款。她还说本来奔驰中国是下周给回复的但是我今天就能给您答案。之前有对外称9号已和解,她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说法。从感情上说谁能赔我一个30岁的生日礼物,这不是什么东西能赔的了的,所以你现在跟我讲一些官腔官调的东西我觉得是在浪费时间。所以我也讲的很清楚,从今天开始我不会跟利之星奔驰有任何接触。我的8点诉求已经提得非常简单。就请相关的政府做检测,至于事实的结果与我个人是好是坏我都准备接受。是好是坏我只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到现在来说我已经受到了我觉得我受到了很多威胁,有些人发短信来骂我。其实这段时间我一直都睡不着觉我觉得我的压力太大了。很多心理斗争,从第一天4月11号我躲,我害怕,到4月12号我发现他们发了一些不实的东西我想出来澄清。我们今天(此处指13日)已经向当地的工商提交了所有的资料。我是感谢能够非常及时的回应,能够帮我去做取证和一些复杂的工作。我希望现在的话所有的人能够冷静处理,希望大家都就这个事本身,不要发酵成对我个人的探讨。



女车主回应视频:


来源:【南都N视频】南都记者:王凯 编辑:王凯 刘嘉琳


在与奔驰方的沟通中,女车主质疑奔驰4S店所谓“金融服务费”相关事宜,南都记者收到截图显示该费用为微信分两次支付。盖有该4s店公章的收据单上记录显示这笔费用为15575元。这个费用是否合理?录音中奔驰方面并没有给出回应,调查组表示会将上述8点诉求进行核查。


另据女车主出示聊天记录截图,事发半个月内同4S店交涉3次未果,而此前该4S店回复南都记者称9号双方达成和解。对此,双方沟通录音显示,女车主质疑为何将未确认协议视为已和解并对外公布。



涉事奔驰4S店多次被消费者投诉


小编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西安利之星是西安当地最大的一家奔驰4S店,但该店之前就存在很多的维权类投诉。



据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官网信息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2日,主要销售梅赛德斯-奔驰S级、E级、G级等多款轿车以及SUV、轿跑车等车型,是利星行集团成员。


利星行集团,其汽车分部主要从事高端汽车批发及零售(其中尤以零售为然),网罗戴姆勒、保时捷、兰博基尼等世界知名品牌,业务遍及世界多个市场,并涵盖售后服务、金融及保险代理服务以及与汽车相关的其他业务。


利星行汽车是在中国成立最早,也是目前最大的奔驰汽车经销商,同时还是世界最大的奔驰乘用车经销商集团之一。


2017年5月,利星行汽车有限公司和戴姆勒(奔驰母公司)在既有的合作伙伴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戴姆勒成为利星行汽车国际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戴姆勒旗下的奔驰品牌,可谓中国汽车消费者最得意的宠儿。作为豪车领军品牌之一,近几年奔驰在华销量增长迅速,2016-2018年,奔驰在华销量分别为48.09万辆、61.09万辆和67.41万辆。伴随奔驰在华销量迅猛增长的,却是大量有关奔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2018年,中消协涉及奔驰的投诉大幅增长,共有550件,在各大车企中的排名上升到第2位。其中,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有126件,关于售后服务的案件有197件。



西安女车主或可要求三倍索赔


西安女车主只能被迫接受更换发动机这一个选项吗?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刚赫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该案例中,如果4S店在销售之前明知道这是一辆问题车,依然将其销售出去的话,则可以根据该规定,直接与4S店申请三倍赔偿。


如果车在送回4S店期间被告知做“系统升级”,女车主可以要求4S店提出检测证明,何时下发了检测通知,该时间段内从该4S店购买的车主是否都需要进行检测。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免去了举证的障碍。



21君

你认为该事件奔驰方面如何处理才是最合理的呢?


百万读者都在看……





本期编辑 黎雨桐


我在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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