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50省道实施交通限制的通告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新250省道(南京路)、250省道(邳苍路)实行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车等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方式:
对新250省道(南京路:环城北路至国道310段)、250省道(邳苍路:环城北路至国道310段)实行交通限制,禁止大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挂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车辆通行(抢险车辆和特种作业车辆除外)。
二、因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新250省道(南京路)、250省道(邳苍路)的中型(含)以上货车等车辆,请提前到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办通行证,联系电话:0516-80160098;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9年5月8日实施,解除交通限制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交通局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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