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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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行署)招生考试委员会、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招委会、招考办,各普通高等学校印发了《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对于今年黑龙江省高考生来说,这份重磅的《通知》里,涵盖了考试时间、填报志愿、照顾录取政策、录取等重要信息,请同学们、老师及家长务必仔细研读。
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
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2
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
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下列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3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黑龙江省教育厅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订体检工作组织办法,由县级以上招考办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以下人员需要体检面试
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和招飞体检面试。
4
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2019
6月7日
9:00至11:30——语文/汉语
15:00至17:00——数学
2019
6月8日
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至17:00——外语
2019
6月9日
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各科分数
黑龙江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院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听力考试及口试
黑龙江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
关于文字答题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朝鲜族、蒙古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本民族语文。
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艺术类与体育类考生
➡报考高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高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体育术科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体育专项。
➡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
5
填报志愿
要求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考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网上填报,分三次填报
第一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参加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的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
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关于跨科类兼报
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违规填报志愿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未被录取填报征集志愿
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密码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6
照顾录取政策
以下人员增加投档分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以下人员,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7
录取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黑龙江省录取批次划分
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公安、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和民飞各设1个高校志愿。
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以及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原“211工程”院校使用美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一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普通高校招收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
A段: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8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8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美术类考生注意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关于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以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投档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公式: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40%〕,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
➡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对艺术类本科一、二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
➡已被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80分。
关于录取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需注意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
➡报考香港14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4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黑龙江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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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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